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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良)2月6日,深交所向阳光城下发关注函,要求阳光城就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是否存在报告期集中大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事项进行核查说明。
据该份关注函显示,阳光城预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80亿元至110亿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91亿元至121亿元,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利息费用化增加、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等。阳光城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1月9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合计44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378%。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阳光城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流动性风险、大额债务逾期、持续大额亏损等情况,说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关注函指出,阳光城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显示,公司涉诉金额约为260亿元。深交所要求阳光城结合相关规定,说明公司是否就相关诉讼承担了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该义务的金额如何计量,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合规。
此外,阳光城2021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9.29亿元、17.39亿元,存货跌价损失为公司2022年预计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
深交所要求阳光城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房产所处区域及销售情况等,说明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主要存货项目的具体情况,减值计提依据、测算过程,是否存在报告期集中大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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